公告日期:2026-04-0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股东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2.职工代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为 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等其他薪酬按照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及绩效确定。
第七条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具体应结合绩效评定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如下:
序号 职务 基本年薪(万元/ 绩效奖金
年)(税前)
120 万 元* 公 司当 年 经审 计 扣非 净 利 润 /
1 董事长、总裁 180 ( 2023-2025 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的平均
值)
其 他 非 独 立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分管业务单位当年收入
2 董事/非职工 42 达成率权重+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达成率
代表董事 权重)
3 财务总监 60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公司当年收入达成率权
重+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
4 副 总 裁 兼 董 80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公司当年收入达成率权
事会秘书 重+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
注 1,当年收入达成率权重+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合计达成率低于 70%的,不发放绩效
奖金。
注 2,经审计扣非净利润需要剔除收购/重组及资产处置因素。
第八条 奖金和中长期激励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专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的,董事长、总裁可以按照公司考核机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
公司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节日补贴、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福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分为十二个月,实行按月发放,职工代表董事津贴实行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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