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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2 18:06:26 股吧网页版
*ST云网: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
4 月 4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实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邮法院”)起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 2,000 万元,高邮法院现场查封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壹座。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众鑫实业工程款 1,910.535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1,910.5354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起按照年利率 4.485%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

2、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众鑫实业专用网络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网络安全评审费用合计 21.80 万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21.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按照年利率 4.4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众鑫实业律师费 20 万元;

4、原告(反诉被告)众鑫实业有权对其施工的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新建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的价款在其应获取的工程款 1,910.5354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众鑫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反诉原告中科高邮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3.9516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合计 14.4516 万元,由被告中
科高邮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公告判决情况,中科高邮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及违约金,将对公司2026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原告方前期虽申请查封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但未实际影响中科高邮厂区日常维护及正常用电,若原告方最终依法申请拍卖该变电站,将对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确保日常业务不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诉讼及资产查封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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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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