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 说明的审核报 告 1-2
二、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 说明 1-14
委托单位 :中科云网科 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107 号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以下简称“更正说明”)实施了审核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更正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更正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复核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继、吴爱清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91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关
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次针对合并报表范围作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2022 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其他应付款 90,481,163.04 3,018,867.92 93,5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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