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0:31:33 股吧网页版
北新路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债券代码:149213.SZ 债券简称:20北新R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0北新R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0北新R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20北新R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1、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金额为:3447.49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于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有2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2、人员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35,172.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06.0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329.9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100.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发行人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4、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炜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史春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