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治理与薪酬分配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依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为固定薪酬;
(二)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履职评价挂钩的浮动薪酬;
(三)超额利润奖:超额利润奖励是对完成超额利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纳入年度薪酬进行管理,根据超额利润完成情况执行;
(四)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按规定承担,不计入薪酬。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与中长期激励,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津贴方案标准执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随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市场水平动态调整,保持激励有效性与内部公平性。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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