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成立于 2013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5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76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5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33,845.2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
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022.9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希格玛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266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2025 年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希格玛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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