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487,4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元,募集资金总金额 1,548,584,019.1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236,775.4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位,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48,584,019.18
减:发行费用 16,347,243.76
募集资金净额 1,532,236,775.42
减:补充流动资金 342,236,775.42
加:本期利息收入及支出手续费净额 36,246.97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185,405.8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92,221,652.8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2025 年 12 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 15457789920010 28,097.2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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