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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21:28:25 股吧网页版
*ST威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ST威创 公告编号:2024-05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公司拟收购方刘钧、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的主要内容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钧、陆克平、陆宇、卢永胜、温晶晶、陈香、徐朝晖、张书晗、周丰、梁春晖、曹秀明、陈晓梦: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决定威创股份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威创股份董事会控制权。陆克平不
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威创股份相关情
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9 月 20 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江西省西
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且各方均已部分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威创股份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刘钧采取协议方式收购威创股份,但在协议达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刘钧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自然人。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7 日,刘钧实际控
制威创股份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威创股份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从威创股份银行账户转出资金 1,436,900,000 元,转入资金 110,000,248 元。净转出的1,326,899,752 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
威创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4%。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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