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材料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本次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4、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5、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柏兴先生、王伟峰先生、周建新先生、陈波瀚先生、马晓虹女士、陈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丹萍女士、迟梁先生、李丹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自2019年7月26日起,公司聘任如下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王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孙建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吴宏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诸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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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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