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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02 22:20:50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8

债券代码:112299 债券简称:15中利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国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15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080 号”文,核

准中利科技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中利债’)

3、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国金证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期首日

2015年11月30日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30日。

14、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0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

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2016年11月30日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第一年利息。

15、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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