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5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12094 债券简称:11中利债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中利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凡在2015年6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6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中利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94)至2015年6月19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1中利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中利债
3.债券代码:112094
4.债券期限:5年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7%。
8.每张派息:人民币6.7元
9.年付息次数:1次
10.起息日:2012年6月20日
11.付息日期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6月20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方式;由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拥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中利债”的票面利率为6.7%。每10张“11中利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3.付息日:2015年6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截止2015年6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中利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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