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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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尧 蒋悟真 迟 梁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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