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29 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称,截至 2021 年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向供应商借款等名义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7,913 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余额为 87,690 万元。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控股股东补充披露偿还占用资金的详细计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及可行性,并请结合偿还进展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所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以列表形式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 2021 年
至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形成时间和归还时间、占用方法和最终
用途、期末余额、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日最高占用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请你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资金占用具体发生过程、决策情况以 及内部追责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 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你公司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你公司再次核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你公 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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