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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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 ......
郭长兵 刘丹萍 迟梁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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