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05 13:54:33 股吧网页版
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7-1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昆,作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

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

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

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

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二年内,且拟在与本人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二年内,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二年后,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二年内,且在原任职务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六年以上。

陈昆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

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

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昆

2010年07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