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对中利科技拟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利科技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
2014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中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各方的相关资料、相关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
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概述
中利科技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采购项目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海内外光
伏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拟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提供担保。
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王柏兴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鼎房产”)均同时提供信用担保。
王柏兴为中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利科技与王柏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王
柏兴为中鼎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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