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7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 号)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3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衡验字(2017)00164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项帐 募集资金用途
户余额(截至2018
年1月25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 安徽丰乐20MW项目
1 15000091595813 13007.67万元
限公司常熟支行
河南马村区50MW项
目、安徽定远一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 305002061012010
2 93192.77万元 20MW 项目、安徽定远
限公司常熟支行 0010426
二期20MW项目、浙江
湖州60MW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统称为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专户仅用于乙方安徽丰乐20MW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专户仅用于乙方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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