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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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就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中利控股、长飞中利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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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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