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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05 13:56:08 股吧网页版
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0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辽宁中利此次购买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铁岭县腰堡镇中盈·北国小镇小区的会所及其他两套房产(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改善关键技术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住宿条件,并为员工提供便捷、优质的生活配套与学习环境(辽宁中利职工学校、员工生活与活动中心等);同时,为适应辽宁中利业务拓展的需要,拟增设商务活动场所。辽宁中利是中利科技在东北市场及电力市场的重要布局,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公司人才队伍与企业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了公司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辽宁中利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而产生的业务关系外,公司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同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房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永盛 金晓峰 赵世君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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