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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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1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预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于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切实可行,降低了关联交易、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池溦、陈枫、陈昆
201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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