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05 13:57:13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4和2018-046)。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4月4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是集光纤电缆、光伏新能源、军工电子几大业务板块为一体的产业集团。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现有新能源业务布局进一步深化延伸至动力电池新能源业务,扩大了其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本次重组完成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提升。

(二)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属于新能源行业,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向前、魏宪菊。本次交易前,李向前、魏宪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以重组报告书披露为准。

(三)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介绍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三元材料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的装机量也随之提升。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总电量约36.24GWh,相比2016年28GWh的数据,同比增长约29.4%。动力电池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初步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的股权,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购资产的最终作价。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截至目前,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方案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公司已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协议。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交易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