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在2013年末向常熟中巨新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巨”)转让的甘肃119.50MW光伏电站进行收
入确认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中利科技相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文件、关联交易相关合同、交易标的相关资料、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概述
2013年12月28日,中利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利腾晖”)及中利腾晖的子公司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晖销售”)通过转让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
了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的对外转让(具体内容请参阅中利科技2014年1月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甘肃
179.50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8),但因转让的甘
肃179.50MW光伏电站在2013年度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电站转让收入并未在
2013年度确认。
2014年上半年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中的119.50MW已达到收入确认的条
件。对于上述179.50MW光伏电站中尚末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60MW,如达到收入
确认条件,公司将另行披露。
2014年8月8日,中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
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议案》,决议通过中利腾晖对于2013年末向常熟
中巨转让的甘肃179.50MW光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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