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包括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收购所持有的深圳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面对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现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聘任王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伟峰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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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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