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2)00547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2)00547号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利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
按照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利
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
信中利科技管理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利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中利科技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
中利科技将本报告作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12年8月24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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