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3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2015年12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15年1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利科技现持有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74.81%股权,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中利腾晖的控制权,加强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中利科技拟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农银(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苏州投资”)、无锡国联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创投”)、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无锡投资”)和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国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利腾晖25.19%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利腾晖将成为中利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开金融未来12个月内可能通过本次交易成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现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中没有关联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的内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开金融、农银苏州投资、国联创投、农银无锡投资、农银国联。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利腾晖25.19%股权,其中国开金融持有中利腾晖17.99%股权;农银苏州投资持有中利腾晖0.77%股权;国联创投持有中利腾晖2.06%股权;农银无锡投资持有中利腾晖3.08%股权;农银国联持有中利腾晖1.29%股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方式
公司将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开金融、农银苏州投资、国联创投、农银无锡投资和农银国联。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因中利科技股票于2015年11月24日起停牌,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15年11月24日前20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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