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05 14:01:32 股吧网页版
中利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07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15:00 至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为已转让的项目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2)议案:《关于子公司转让150MW光伏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2016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