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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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届董事会21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议案《关于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32,695.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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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君 金晓峰 李永盛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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