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21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一五年七月
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700万股(含1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于371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合计307,036.01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对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或在时机合适时对外转让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7、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目录
释义......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0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10
四、募集资金投向......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2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4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1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1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0
一、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2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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