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18
关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29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292号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
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完成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利科技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完成
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完成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柏兴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201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利科技201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年4月17日
关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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