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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05 14:03:17 股吧网页版
中利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2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权激励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进行业绩考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度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与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员工,主要是指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
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与审批,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进行计算,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考核程序
公司采取岗位相关人员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各经营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分年度经营目标,各经营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并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因实际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需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每月考核数据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锁定期内以及解锁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锁的必要条件。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16年度、2017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上2014年度、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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