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2-29
中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4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6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4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
8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50 万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
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衡验字(2009)68 号文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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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分 别 存 储 于 交 通 银 行 常 熟 支 行 营 业 部
388682638018150143825 账户、农业银行常熟沙家浜支行 521201040007258 账户、
农业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06-193001040020310 账户、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唐市
支行 101210001002452622 账户、招行深圳新安支行 755916870310618 账户和农
业银行常州九龙支行 611901040016883 账户之中。中利科技或其子公司、保荐人
共同分别与前述 6 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专户
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伟、李
明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交通银行常熟支行营业部 388682638018150143825 240.35
农业银行常熟沙家浜支行 521201040007258 3,095.52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唐市支行 101210001002452622 363.53
农业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06-19300104002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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