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二)2017年2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17年2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四)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17年7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七)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 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全体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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