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7年8月6日在江苏省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317618904。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ZhongliGroup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155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78.706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销售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特种电缆及相关产品,为我
国通信、交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
缆及附件、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
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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