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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05 14:04:37 股吧网页版
中利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2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3 月19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副董事长龚茵女士、董事周建新先生、总经理陈波瀚先生、副总经理沈恂骧先生、财务总监胡常青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3月17~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及相关信息
增持前间接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成 增持后合计
姓名 职务 有公司股票数 数量 交价格区间 持有数量
量(万股) (万股) (元/股) (万股)
龚茵 副董事长 102 32.81 21.79-23.75 134.81
周建新 董事 54 34.19 21.95~23.78 88.19
陈波瀚 总经理 18 12.32 23.30~23.70 30.32
沈恂骧 副总经理 108 5 23.45~23.49 113
胡常青 财务总监 54 16.5 21.91~23.73 70.50
合计 336 100.82 436.82
1、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82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
3、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4、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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