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9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7年2
月5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7年2月8日在公
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7年2月8
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七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2017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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