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6、2017年业绩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第三次的解锁条件,同意回购并注销75名激励对象第二次、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41元/股,回购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394万股的55.13%。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将从现在873,959,068股变更为871,787,068股。
本议案已获得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9月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94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9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
5、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51元/股。并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6、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8、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6万股,并于2016年9月21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41元/股。并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雷建设、邹德育、王先革、周碧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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