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9)0054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9)00542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利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中利集团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中利集团管理层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中利集团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19年4月2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使用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8,602.45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324.93
减:2018年度使用 294,497.58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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