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 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 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22,67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84,821,83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429.80
加:2019 年半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53.27
减:2019 年半年度使用 11,441.29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41.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
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完成。变更保荐机构后,2019年3月13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点击下载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