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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7:28:39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
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制度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 ESG 议题开展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 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
管理;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或主任委员提出,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 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并可以采取口头、 举手、投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亦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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