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所基本信息、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相应选聘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安排、经营情况简析、重要关注事项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三)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完成阶段的汇报,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财务报表分析、主要审计事项、管理意见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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