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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17 11:38:19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1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集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零一九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萍乡欣源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萍乡欣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萍乡欣源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4,357,413股(含174,357,41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936.00万元(含167,936.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萍乡欣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票,如未能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则萍乡欣源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为认购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936.00万元(含167,93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中利电子49.14%股权”和“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6、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549号),本次发行涉及标的资产评估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结果如下:中利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41,616.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45,587.36万元评估增值196,028.64万元,增值率为4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收购中利电子49.14%股权,其对应的估值为118,730.10万元,交易双方协商作价117,936.00万元。

7、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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