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 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35 元,
募 集 资金 总额 为人 民币 3,106,144,500.00 元 ,扣 除发 行费 用人 民 币
21,322,67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821,83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 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完成。变更保荐机构后,2019年3月13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由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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