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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9年4月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五)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2019年5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19年7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九)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全体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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