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8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0、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 5.28 亿元,管理费用 5.85 亿元。请
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2)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咨询劳务费 1.74 亿元,同比增长 16.78%;发生
管理费用-咨询费 8,715.02 万元,同比增长 32.30%。请补充说明上述咨询劳务费和咨询费的业务构成和支付对象、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咨询服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定价是否公允,公司支付前述咨询服务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咨询劳务费1.74亿元,主要为腾晖光伏为开拓海外业务支付的佣金,符合行业惯例,佣金的支付对象主要为海外业务渠道商。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咨询劳务费较上年增长17.78%,主要是腾晖光伏加大了南美、欧洲的开发力度,新客户开发的佣金一般较高。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咨询费8,715.02万元,主要为外部服务机构各类咨询及服务费用。公司管理费用-咨询费较上年增加2,127.89万元,增长32.30%,主要是2018年冲减后基数较低。公司相关咨询服务具有商业实质,支付对象均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相关咨询服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咨询服务的定价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具有公允性。公司支付前述咨询服务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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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兵 刘丹萍 迟梁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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