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材料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预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预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修订稿)及风险提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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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兵 刘丹萍 迟梁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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