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8-06-25 14:23:26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0.0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6.33亿元,账面价值为93.76亿元,较期初下降1.68%。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5.5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42.24%;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04.2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3.13%,计提比例较期初上升3.22个百分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3,023.4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97.97%。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同时说明前五名欠款方存在大额的两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3)你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三至四年的期末余额为
14.58亿元,远高于二至三年及六个月至一年账龄的款项。请结合账龄在三至四年的款项对应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交易对手方资金状况等,说明上述款项仍未收到的具体原因,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分析说明该段账龄款项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4)结合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对7名客户的5.58亿元应收账款分类进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6)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线缆业务、光伏业务及特种通讯设备业务。

1)、线缆业务销售模式

公司线缆业务采取自主销售模式,通过在全国建立6个大区营销中心和在3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办事处,配备专业的营销人员负责区域的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与通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以及其他线缆需求方签订销售协议,确定各类规格线缆的销售价格,将线缆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2)、光伏业务销售模式

①光伏电池片及组件

公司与国内外电池组件和电池片需求方签订销售协议,确定各类规格光伏组件、电池片的销售价格,将自产的光伏组件、电池片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②光伏电站业务

对于商业电站业务,公司负责光伏电站项目选址、项目备案,并对每一个电站项目设立或收购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主要作为工程总承包方负责其电站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等工作。在光伏电站建设期及建成后,公司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沟通,择机出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前,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的电站工程承包业务在个别报表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