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董事
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39.35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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