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楼 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897,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99 人,代表股份 863,869,86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399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101 人,代表股份 941,767,643 股,占总
股本的 15.6979%。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0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767,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3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1,767,643 股。同意股份数为922,454,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股份数为 17,79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896%;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22,454,711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71%;反对股份数为 17,795,932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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