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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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分别聘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瑞科同创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坎德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服务机构。
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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