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在自查期间内,除本公告“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新能”)拟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公司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东方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东方新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 2025-10-24 3,500 3,500 买入
高静 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李丹之直系亲属 2025-11-06 -3,500 0 卖出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 2025-11-27 20,000 20,000 买入
康磊 司董事
2025-12-09 -20,000 0 卖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丹、康磊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
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
方新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新能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
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方新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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